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選舉

投開票應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編製
  1. 投票時間:2025年5月9日(星期五)9時30分至16時30分止。
  2. 選舉人資格:國立臺灣大學各學院學生,包含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國際學位生、外國交換生及休學生。個別選舉項目之選舉人資格,請參閱本會公告。
  3. 應選名額:請參閱本會公告。
  4. 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
  5. 選舉票顏色:請參閱本會公告。
  6. 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1. 選舉人至投票所得領取每一選舉項目各一張選舉票。
    2. 投開票地點:詳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3.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學生證,學生證如遺失、破損、消磁等,應例外以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在學證明紙本或電子檔進行身份查核。
    4. 選舉人應於規定投票時間內至投票所投票,於時不得進入投票所,惟已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
    5. 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或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任何人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內容。
    6. 於投開票所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務人員應令其退出,並註銷其選舉票,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函報本會依法處分:
      1. 在場喧囂或干擾勸要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2. 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 投票完成後仍滯留於圈票亭或投票所,不聽勸阻。
      4. 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7. 選舉人於領取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本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投入投票匭,有下列情事之一,選務人員應註銷其選舉票:
    1. 未完成投票程序即離開投票所。
    2. 重複領票而尚未使用。
    3. 擅自使用他人之選舉票。
    4. 遺留選舉票於圈票亭或投票所而尚未投入投票匭。
  8.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單記投票圈選二人以上。
    2. 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3. 圈選後加以塗改。
    4. 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5. 經選舉票撕毀致不完整。
    6. 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7. 不圈選完全空白。
    8. 不使用本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9. 選舉當日如發現選務人員有作業瑕疵、不中立、不公正等影響選舉人權益之情事,請撥打以下檢舉專線;如於競選期間或當日發現賄選、違法宣傳等任何疑似違反本會法規之競選行為者,請檢具事證,向本會信箱提出檢舉:

    檢舉信箱:election@ntusa.ntu.edu.tw

    檢舉專線:02-33663366 #2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