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選舉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委員選舉選舉公報

詹凱昕
CHAN, KAI-HSIN
圖書資訊學系 學士班二年級
經歷
圖書資訊學系系學會學術部部長(2024.9~)
文學院學生會秘書長 (2024.9~)
婦女與性別學分學程修習中
過往經歷:
新北市政府第六、七屆兒少福利政策諮詢委員會兒少委員 (2021.1~2024.12)
112-2會期臺大學代會秘書長 (2024.2~2024.9)
臺大學代會文學院學生代表 (2024.2~2025.1)
新北市政府第八屆兒少諮詢代表—性少數微歧視小組(2021.1~2021.12)
政見
【學校空間】
一、向校方提議增置生理用品站,並提供多元用品
越來越多公共場域開始在廁所中(如政府機關、部分學校等)設置生理用品站,協助有急需者即時取得所需用品,減少突發情況帶來的不便與焦慮。學生會性工坊長期關注生理用品的議題,並於校內部分教學館設立生理用品站,提供同學自由取用,成效良好。在多次爭取之下,校方已於113學年度開學後在教務處所轄之五棟教學館以及學生活動中心設置生理用品站。
為了讓同學們有更妥善的學習環境,建請校方應該於行政大樓、圖書館等人流較多的其他地點增設生理用品交換站,並定期進行相關用品之補充,同時也應該在採購時顧及生理用品的多元性,提供多元的生理用品供有需求的人選擇,提升同學學習品質。此外,學校應對相關措施及設置經驗進行統整與分享,以利校內其他教學單位借鑑,讓有意願之單位,可依循校方之經驗進行設置上的參考。
二、加強廁所反偷拍偵測
學校雖會定期針對校屬教學場館之廁所進行反偷拍偵測,近來廁所偷拍風波時有所聞,建請學校評估將廁所反偷拍偵測落實於學校各個廁所之中(無論是否為校屬教學館),或增設反偷拍設施,並請駐警隊或保全加強巡邏,公告相關紀錄周知。
三、檢視與提升本校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打造多元包容的使用環境
學校應針對現有之性別友善廁所進行使用者調查,了解同學們在使用性別友善廁所中所遇到的經驗、問題與疑慮,並對性別友善廁所之使用者需求與傳統廁所之使用者需求一同進行系統性的考量,將相關調查結果納入後續增建性別友善廁所之規範,並就現有廁所規劃於廁間加高隔板、新建小便斗隔板等措施,使如廁環境更舒適、隱私。
【學生學習與生活】
一、校內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宣導與協助
學生作為校園的主體,學校有責任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使相關議題深入學生的日常生活,並強化其知能與敏感度。校方應該透過各項宣傳與教育管道,如新生書院課程、講座、全校信、公佈欄等,持續推廣性別平等理念。
此外針對校內各類型活動,無論是校方主辦的活動、社團活動或是各系期初迎新活動,均應落實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措施之公開揭示,可以參考一些公共場所的做法,例如:活動現場張貼「禁止性騷擾」告示,並清楚標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聯絡方式與申訴管道、活動開始前進行性騷擾相關宣導,使參與者了解自身權益及可求助的方式。
建議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持續強化與學生的溝通,透過社群媒體、線上資源等管道,使性別平等議題更貼近學生生活,讓學生明確了解當自己或他人面臨疑似性平事件時,可採取哪些求助行動、校內有哪些資源與單位能夠提供協助、如何辨識性別歧視或不當言行,進而勇於提出反映與申訴。
校方可定期舉辦性別平等相關講座、工作坊或增能課程,以多元形式提升學生參與度與資訊可近性,讓性別平權理念不僅停留於書面與口號,並且而能真正內化於校園文化之中,避免憾事發生。
二、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教師們不僅是學生學習的重要指導者,更是校園性別平權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雖然台大多數的教師都具有一定的性別平等概念,然而在實際的教學場域中,發言不當、性平意識不彰、對性平事件認知不足等憾事時有耳聞。學校應該鼓勵教師參加有關於性別平等的研習或工作坊,提供正向鼓勵措施,促進教師對性別平等之認識。
除了教職員外,各處室的職員在與學生對談、處理學生事務時,也應該要注意對學生的發言,校方應該要加強對職員的性平教育訓練,使每一個同學都能在性別平等的環境下辦理行政手續。
學校可以透過教學意見評量,或是以投訴信箱、提供固定窗口、建置留言系統等方式,讓學生有較為簡便的匿名管道,能反映在課堂或是在處室中遇到的不友善的言論/不妥當的對待,以期塑造一個性別友善的校園環境。
【事件處遇與輔導措施】
在性別平等事件的調查過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秉持對被害人友善與保護的原則,避免讓被害人多次重述事發經過,以減少其心理負擔,防止造成二次傷害。同時,應主動並迅速提供必要之支持資源,如心理諮商與法律協助等,不應使被害人長時間等待,或在校內各單位(如心理輔導中心、學生輔導中心、性平會)間被反覆轉介,影響其獲得協助的意願與效果。並應採取必要措施,儘可能避免被害人與行為人再次接觸,以維護其安全的學習環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除了承擔調查與行政處理之責任外,更應發揮其教育功能,對行為人進行具實質意義的教育與輔導。對於事件處置,不應僅止於記過處分、形式化的教育課程,或以缺乏教育實效的「愛校服務」作為替代。應依據行為性質與情節,設計具針對性的輔導方案,協助行為人理解其行為的不當性,並促進其態度與行為的改變。若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行為人需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則該課程應確實執行,內容應涵蓋性別意識、尊重與界線等核心議題,不應以簡化、走過場的方式草率處理,否則將失去處遇原有之教育與改善其行為之目的。
此外,若性平會經評估認為行為人有進一步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必要,亦應由性平會主動轉介至合適單位或專業資源,並持續追蹤其參與與成效。此舉不僅有助於行為人深層理解與反省自身行為,更能防止事件後續淪為形式化處理,確保整體處遇機制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與目標。
【會議參與】
我會透過積極出席並參與性平會之會議,並以審慎之態度仔細檢視每一件案件,傾聽並理解事件背後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心理創傷與生活影響,而非僅止於程序與條文的形式性處理。在審議過程中,致力於爬梳事件的整體脈絡,避免僅以片段、去脈絡化的資訊做出判斷,導致忽略了案件中潛在的問題。
同時,應格外關注事件中是否存在性別結構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這些因素往往影響受害者的求助意願與陳述方式。在審議案件的過程中,應該要盡可能的發見事件中的權力互動關係,使性平會不僅止於調查與處分,更能成為實踐性別平等教育價值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