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選舉
學生會會長選舉選舉公報

張哲誠
CHANG,CHE-CHENG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碩士班一年級
經歷
1.現任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人才
2.現任新竹縣第6屆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委員
曾參與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政策及修法方向徵詢意見會議,於2024年執行身心障礙女性跟蹤騷擾經驗調查計畫,關注女性人身安全及福利需求,並參與不同國際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會議,致力於CRPD及CEDAW公約議題。
政見
一、針對性別暴力熱點,盤點並檢討建築及環境友善空間
根據近年性平會案件的統計,彙整性別暴力事件發生的時段、空間、動線等,以性平會及學生申訴案件的統計分布為基礎,分析性別暴力案件的時間、地點,系統性辨識高風險熱點。進一步盤點校園中的空間配置與照明安全、通報設施等,同步納入多元使用者經驗包含女性、男性、性別少數族群、身心障礙學生等,以通用設計與性別友善為原則推動「性別安全空間改善計畫」,並追蹤後續的計畫實踐。
二、建立提案追蹤指標,促使同學能夠瞭解性平會審議進度
每學期公布性平行政會議議程內容與已討論提案進度追蹤,確保同學們可持續關注議題推動進度。建立年度成果報告制度,統計並公布當年度案件總量、案件類型比例、並呈現行政提案追蹤列表與執行情形。
三、營造友善的性平案件調查空間
倘案件進入調查階段,申訴人進入調查會議時,首先就會面對三位調查委員,在性平案件調查過程中,空間配置往往深刻影響當事人的心理感受。部分申訴人反映,調查會議現行座位安排近似「三對一」的審問情境,易造成強烈權力壓迫感,進一步引發創傷反應。因此,我將推動「調查空間友善計畫」,改善座位配置與場域氛圍,不僅保障申訴人的權利,也需要考量申訴人的情緒。座位採用圓桌配置,避免調查人員同排直接面對當事人,並加入柔性照明與陪談座位等設計,提升當事人的安全感。並定期蒐集參與者經驗,作為改進依據。空間,是權力的延伸;空間的轉變,也能是修復的開始,讓安全網的落實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
四、研議調解管道,提供申訴人多元選擇
目前的性騷擾防治法具有調解程序,惟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並無相關規定。申訴人在遇到調查結果不如預期時,亦有可能先行撤回案件,導致無法有效協助申訴人遭遇的問題。因此規劃研議相關的程序,以不違背現有法律為前提,以申訴人的意願為優先,確保任何形式的對話、和解、調整關係,都必須在申訴人明確知情、充分理解、並完全自願的前提下才可以啟動,並逐步彌平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五、推動校內性別影響評估機制
規劃導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的「性別影響評估」制度,作為臺大校園治理與制度設計的重要參考機制。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建置性別影響評估作業規範,要求政策推動前應預先審視對不同性別族群可能產生的差異影響;但校園層級仍欠缺相應機制與制度化操作。因此,我將推動建立「校園性別影響評估制度」,初期可聚焦於學生宿舍配置與分配原則、新建建築空間與環境規劃、校內層級規範修訂等,透過專責小組或與性平會合作,預先在政策推動前先行評估,避免政策在推動後始發現對於不同性別族群造成不利影響。